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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改革中政府的定位与作用

   2017-05-31 1780
核心提示: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水平阶段,与此相应,农业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解决粮食温饱问题,还要解决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解决农产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中等收入水平阶段,与此相应,农业问题已经不仅仅是解决粮食温饱问题,还要解决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解决农产品的竞争力,解决农民收入问题。之前的农业政策主要是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民收入增加起了重要作用,农民种粮不用考虑市场,不用担心价格。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结构、去库存”则要求农民必须面对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所以,种什么、怎么种,如何找市场、怎样提品质,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就成为改革的主要目标与方向。由此看来,种什么就是改变传统的种植结构、种植模式、经营理念,由生产粮食到生产食品,由生产食物到生产休闲,由生产作物到生产生态。要达到这一目标,对农民来说,根本的就是转变生产理念,变传统的小农生产为现代化的产业生产,抛弃自给与封闭的约束,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对政府来说,主要的是如何通过新的农业政策,使农业成为有竞争力的产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使农业产业自身能够不断地满足消费者结构升级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促使农业技术不断进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政府规制消除农业生产和食品生产供给中的负面效应,保证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政府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应如何作为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必须做好自身定位。在生产领域和市场交易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生产者主体的作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要过多地加以“指导”。但在市场环境建设、市场质量监管、市场信息沟通方面,应该充分发力,有所作为。市场环境建设包括对农业投资的引导与监管(负面清单),对农业生产者技能和素质的提升,对农地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要素更加顺畅流动),对农业生产风险的合理规避与补偿;市场质量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对生产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监管,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对各种侵权行为的监管;市场信息沟通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主动作为使市场信息更加畅通,打造与推广农业生产的区域品牌。

  在农产品市场上,区域品牌对产品的增值与竞争具有巨大的提升作用。但是,在竞争过程中,区域品牌又很容易被无序竞争、非法竞争吞噬掉,这就需要政府在区域品牌的形成中加以推进,在区域品牌的推广中加以保护。

  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同质化成分较大,反应不出其区域优势。但是,农产品作为加工后的产品可以显现出其品质差异和竞争优势,即农产品具有地域特征,地域差异决定品质差异,品质差异决定价值差异。问题是,怎样将这种差异顺畅地传达给消费者,并使消费者能够准确地甄别出来。这就需要在下游的销售环节上下功夫。销售环节做好,就能把区域品质差异转换为区域竞争力。在这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对市场的挖掘与创造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形成产业价值链。但问题是,一旦区域品牌形成价值增值,就会引来众多小生产者或非法生产者的蜂拥而至,对区域品牌盗用与滥用,直至区域品牌价值消失。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区域品牌,保护产品创新与价值增值,政府应在维持市场有序竞争方面积极作为。

  政府作为应限定在自己的边界内

  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政府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越俎代庖,必须严格明确“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间的边界,真正做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相结合。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直接为农民和企业决策,重点解决“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问题,而对于地域品牌的开拓、市场质量的监管、要素配置的制度瓶颈、人力资本的提升、市场风险的规避与弥补等,则鲜有实质性的推进。例如,在调结构中,动辄在一个乡镇甚至县区推进某种单一的经济作物,种植某种药材,大规模上马同质的大棚蔬菜,或者将某一个乡镇改为单纯的旅游产业。大有新一轮同质产品结构同构的苗头。这种决策只考虑到了当期的生产和眼下的结构,没有考虑到市场的容量与供需的变动,是一个很大的风险隐患。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集中的产出期到来之后,同质的产品集中上市,价格大幅度下跌,甚至没有交易,政府该怎么办?在产业化生产中,农业生产是具有“蛛网效应”的产业,当期生产是上期价格反应的结果,本身就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和波动性,会造成价格一升一降的交替波动。如果政府再积极“干预”,更会加大这一风险。事实上,产业结构的调整本身就是在市场信号的指引下,由生产主体不断推进的动态升级过程。只不过,由于农业生产涉及粮食保障、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部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其政策引导、支持与监管自然要多于其他产业。但是,这并未在根本上改变市场原则下的产业竞争政策。所以,生产什么只能由市场指引,由农民自己和企业来决策,由他们承担其决策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政府应该做什么呢?应该通过政策来帮助他们规避风险和弥补风险,而不是为他们决策。简单地说,政府应该管质量、收入与风险,而不是具体的生产。因此,建议在农业生产的结构性改革中,政府必须严格区分自己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应通过收入政策和补贴政策加以引导,而不是直接决策具体生产,要果断地从生产领域与市场交易领域中退出来,让位于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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