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章女士付了69元加盟费,关注了一个叫“话费通”的微信公众号。本来根据公众号承诺,今后她可以享受8.7折充话费,然而,才过了没几天,这个微信号竟意外关闭。公众号解释:微信遭遇不明原因攻击。但章女士内心却有些不安,她怀疑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零购官网、话费通、小黑裙、小红书……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在以崭新的销售模式吸引大量粉丝的同时,也颇受争议,让人深感困惑:这个到底是三级分销、直销还是传销?政策允不允许?
发展粉丝千余名
两天奖励125元
在一个微信群里,有人向陶女士推介了一个叫“零购官网”的微信公众号。推介的人说,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模式,只要关注公众号,就可以在上面购物,不但所有的商品价廉物美,而且如果你转发了公众号,你后面(三级)的人看到后也关注该公众号,而且也在上面购物,那么你还能得到相应的奖励。
陶女士先加以关注,之后,又进行了转发。很快有人跟进关注并在上面购物。对方一购物,陶女士的微信马上就会有信息提示:你的一级会员红红付款了,总金额22元,你将得到奖励0.4元。
陶女士查了一下,自己的账户余额确实多出了0.4元的余额。
这下,陶女士觉得这个微信公众号还挺靠谱的,感觉像一个“掌上超市”,而且奖励资金马上到账——至少没有欺骗,于是她在别的微信群里进行了转发。
两天之后,陶女士的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三级会员的数量就突破1000人,而账户上的余额已达125元。
陶女士觉得这个微信公众号挺好的,不但可以购物,还可以吸粉,因此,大胆地把它介绍给诸多朋友。
花69元加盟,一周后微信号关闭了
章女士前不久也参与了微信营销。一朋友向章女士推介了一个叫“话费通”的公众号。对方告诉她,关注公众号,交69元加盟费后,不但可以享受话费充值8.7折,每发展一名下家,自己就可以得到10元的奖励。
章女士之前也参与过类似的营销,她不假思索地关注了这个公众号。由于充话费是刚性需求,因此,章女士在自己朋友圈一介绍,很快许多朋友都来咨询并加以关注。当天她便发展了7名下家,大家不但加盟,还现场充话费试验,结果话费确实可以充,并且按其承诺的打了8.7折。而章女士微信上提示,得到了70元奖励。
然而,事情并非总是一帆风顺。过了3天,章女士已有下家20多人,她准备把250元奖励提取出来时,却被告知,奖励只能一周提取一次。于是,她只好继续等待。然而,等一周时间到时再去看,却发现微信上什么信息都没了,只有留言:微信遭遇不明原因攻击,请耐心等待。
章女士一直等了一个星期,上面的提醒内容却换成了“由于黑客攻击数据丢失,现启动赔偿程序,请在微信公众号下留言,提供付款凭证”。
之前投入的69元加盟费看来要打水漂了,而且自己还发展了那么多的会员,章女士觉得过意不去,于是她不断地问介绍“话费通”给她的朋友,听说传销是违法的,这会不会是传销?
很多互联网公司意欲开展“三级分销”
柯桥一互联网企业老总鲁先生说,微信上的这种营销模式不属于直销,更不属于传销,而叫“三级分销”。近,微信的三级分销系统大爆发,开发三级分销系统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三级分销吸引人的地方是,依据无限裂变的理论,分销商可以不断增多,然后参与者可以享受下线卖产品的提成。
鲁先生还说,国家规定,只有连续三级的分销商才能获取佣金,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分销商都可以成为一级分销,大大提高分销商的收入。根据国家规定,超过三级的分销,必须到国家商务部备案申请办理直销手续,否则将被定性为传销。
记者了解到,柯桥也有许多互联网公司,利用“三级分销”原理发展粉丝,甚至开展众筹模式。不少实体企业对此也非常感兴趣,他们认为,三级分销是“互联网+”企业的一个创新模式,如果在线下,商品从厂家直达消费者手中,有许多中间环节,要支出房租、宣传等许多费用,而在微信上,没有了这些中间环节,相当于把每一位参与者当成了中间商,商品的一部分利润正好可以让利给消费者。
而许多互联网企业表示,三级分销是“互联网+”战略下的一种趋势,未来极有可能渗透到其他许多商品领域,包括话费充值、粮油、日用品等等,谁先介入,未来谁就先占领地盘。
微信营销鱼龙混杂,市民参与要睁大眼睛
其实,对于直销、传销、三级分销,不但很多市民分不清,就连一些业内人士也分不清。
柯桥区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日新月异,很多模式都非常创新,政策滞后于现状也不是没有可能。因此,他也说不清楚类似这种营销模式的准确叫法,只知道全国各地有很多互联网企业都这么在做。
记者咨询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这种模式有点像传销,但只能说是有点像,具体则要深入了解才能下结论。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直销是厂家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它要求企业在国家商务部备案,并交保证金8000万元以上。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主要是看利润分配模式,直销是基于商品销售中分享利润,是允许的。而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属于传销的范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前不久,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在柯桥查实了一个传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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