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方式是基础理念、权力关系和组织结构的自然产物。“互联网+”时代政府的运行方式将改变既有的条块分割、信息孤岛以及立法、行政与司法相对隔绝的状态,进而实现开放、互动与一体化之升华。
传统法治政府建设格局总体上呈现出相对封闭、隔离和碎片化的状态。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类主体之间是条块分割的,在职权、程序、人员等方面都是一个个相对立的存在。就单个行政主体而言,其搜集、存储、分析和运用信息与数据的能力有限且成本高昂;即使借助于计算机技术,由于传统行政的惯性和条块分割的现实,看似政府机关掌握了海量数据和信息,实际却是数据海洋中一个个信息孤岛。就相对人而言,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能力孱弱,成本巨大。换言之,传统上政府及各部门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信息既不对称,又缺少足够的流通。同理,根据传统的国家权力分立理论,立法、行政和司法间也是分立和隔绝的,三者在权限、程序、人员上无法兼容,信息、数据和资源难以共享。表面上满足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设计,实际上却带来法治政府乃至整个法治国家运行成本的提升和运行效率的低下。
“互联网+”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为基础,强调信息数据的连接、共享与安全,由此带来了信息高速公路乃至信息全连接、全天候、全透明的流动。正如2015年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所希望的,“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互联网+”时代随时随地记录在案的大数据及其溢出效应将大大提升行政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立即进入互联状态,自动报警接警不在话下,受理后管理部门可以即时获悉车主、车辆、保险、监控、历史违章等信息,责任划分因此快速进入确认状态。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则随时提供权威、系统、更新快的交通事故类型化法律规范分解材料、过往法院裁判统计数据及全部案例、细分的学术研究成果。移动App也同时提供各种线上线下的法律服务连接,纠纷处理者和事故当事人因此可以获得清晰的处理建议和理性的自我决策。如果协商不成,经法定程序进入诉讼后,法院将通过信息共享直接调取相关证据,避免重复举证查证质证,并通过大数据提供的先例和有效法律作出裁判。裁判经法定程序生效后即进入即时授权的直接执行状态,如进入被执行人的支付系统直接实现裁判内容。案结事了的同时,所有相关执法司法信息同步进入政务信息库,有关部门将根据大数据运算结果,有效改进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直到完善立法,这样的跨界融合无疑会带来行政效益几何级数式的增长。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将政府理解为治国理政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商,在用户至上和体验为王的互联网时代,如果政府以非正当的动机确立目标、设计制度、指导行动,作为产品和服务接受方的相对人即可通过互联网工具实现目的揭露、群体召集和多元共识行动,从而改善或变更政府治理,达成善治;相反,如果政府的目标、制度与行动符合良法善治的方向,作为用户的相对人将会报以好评、点赞,以及更进一步的参与、配合和支持。也就是说,简便、快速的表达方式和充分全面的意见交流丰富了人民民主的生产方式,使之不断产生新型参与形式和互动模式。与此同时,“互联网+”还将开放式地连接起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循环系统,实现国家整体性高效治理。它将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一个由多方国家权力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组织与个人共同构成的互动系统,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基于各自的利益创造价值,并互相传递,不断提升,从而产生出更大价值和利益,并形成良性循环。这就是“互联网+”时代开放、互动、一体化的治理格局。
五、结语
美国科幻作家威廉?吉布森曾说:“未来已经来临,只是尚未流行”。前述畅想只是一个初步描述,在很多方面或许不够精细,或者过于前卫,抑或过于跨界,但我们坚信,“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曙光已经初现,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追随“奇点”(Singularity),直击“痛点”(Pain Point),共同拥抱这个时代,共同创造无愧于这个时代的伟大价值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