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要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安排》还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安排》要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至少要听取两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安排》还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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