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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改方案有所进展 内蒙古望成第二个试点

   2016-02-27 IP属地 吉林53
 据记者多方打探,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应该已经原则性通过了新一轮电改方案,即年初提出的《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流程,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后,改革方案一般还需通过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然后才能正式公布。

今年6月份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要抓紧制定电力体改改革方案。政府高层也提出2014年要推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多方推动下,11月发改委正式推出在深圳实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新电改方案也争取到了年末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向前前进了一大步。

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最终获得国务院会议通过的方案,主基调仍然维持“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规划。

外界预期较高的输配分开、调度独立并没有在方案中,电网企业盈利模式的重新界定暂时没有出现在方案中,但售电侧如期得到了放开。本报记者此前曾报道,讨论中的售电主体包括6类主体,包括地方供电局、发电企业、工程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大型工业园区、社会资本组建的售电企业以及提供兜底服务的售电企业。

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说,新的电改方案强调规划,以在市场化情况下增多的市场主体能协调在规划中,实现电力系统优化,逐步适应市场化机制。

在此背景下,规划的制定和科学性显得非常重要。规划是能源局的工作重点之一,并在规划领域引入了新的思路。

当然,按照惯例,新电改方案还需要细则配套。本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的消息显示,新电改方案可能配套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案一起公布。改革将更多地以试点方式推行,今年11月份在深圳推动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被外界认同,并有专家希望以深圳版为模板制定全国方案。

改革方案还需要看细则,才能对总体有判断。曾鸣认为,售电放开还需要引入需求侧响应,增加用户的选择权,提高用电、售电、发电各方的效率。所谓需求侧响应,是涉及用电主体的一系列个性化智能化设备和技术的总称。

曾鸣对记者称,在既有已经通过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下,实现整体优化规划和售电侧响应是细则制定关键。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在细则上能进一步覆盖智能服务和工业4.0时代对提供基础服务的电力和电网的要求。

一位参会专家透露,《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在会上宣布通过,基调就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新增配电业务放开、售电放开、发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规划。方向是先试点总结经验,再推广。

根据发改委安排,深圳已率先开展电改试点,以摸清输配电成本,改变电网低买高卖、获取购销差的盈利模式,转为总收入监管,实现市场化定价。

另外,去年召开的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表示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有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上报的方案已获发改委批复,内蒙古有望成为全国第二个试行输配电价改革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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