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媒介素养连经商也不行

   2016-04-11 760
核心提示:和颐酒店女子被袭案的最新进展公布了,据嫌疑人称,受害女子曾被误当招嫖者。把事件再推入舆论场漩涡之中的,是和颐酒店一经理
     

   “和颐酒店女子被袭”案的新进展公布了,据嫌疑人称,受害女子曾被误当招嫖者。把事件再推入舆论场漩涡之中的,是和颐酒店一经理接受采访的画面。这位刘姓经理评价女客人“弯弯”在酒店遇袭,“我觉得是在炒作,真的。一,又没有死人,二,又没有着火,三,又没有发生强奸案,对吧?”如家回应称,“评论是个人行为员工已被严肃处理”(据4月10日《法制晚报》)。

   “和颐酒店女子被袭”案能够成为公共话题,持续左右舆论场,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公众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那种无力无助似乎就发生在自己身上。酒店的责任主要有两点,一是在女子受害时的缺席和缺位,二是在事件发生后的冷漠和冷血,表现为不积极不主动、不道歉不安慰。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应对;有什么样的应对,就有什么样的人心向背,冷漠比缺席还要严重。或许讲出“炒作说”的只是个人行为,但当事人的身份,联想到酒店一惯做法,其来并非无由。这是媒介素养问题。

  媒介素养是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新的舆论生态下,“媒介”不仅是报纸、电视这样的主流媒体,还包括各种新媒体,乃至广义的舆论和民意。就现在来看,媒介素养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一门基本功,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门基本功。一直以来,市场主体都很重视自身形象,以及维护形象的公关能力。低层次的公关能力,常常指向摆平事件的能力;而高层次的公关能力,则体现了媒介素养,表现为尊重市场反应,尊重消费者权益,在让消费者满意基础上保证自身利益,从而实现“双赢”。对一些疑问不坦诚回应,就容易“被解读”;对一些问题不善于表达,就容易“被表达”;对一些责任不主动承担,就容易“被质疑”。反之,做到了坦诚坦荡、公开公平,即便自身存在过错,也能得到市场宽宥。

   而“和颐事件”,不仅反映了当事酒店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还暴露了当事酒店媒介素养的短板。新的舆论生态下,如果一个市场主体还不把消费者当一回事,还不把舆论当一回事,还在媒介素养上有短腿,必然交出“智商税”———轻则损害自身形象,重则被市场无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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