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东起伊通河、西至山路(团山街),南起铁北四路、北至北环城路(以实际图纸确定的范围为准)。
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