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联席会议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涉及辖域内多领域、多行业、多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为了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动与合作。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制度”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要求,在国家、省、市相继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下,目前,永吉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永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县审计局下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审计依据,制定有关规程
为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吉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市办发[2015]10号)等制度规定,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永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永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以及永吉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程》,明确了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程序、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为今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调查摸底,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
为准确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数量以及相关情况,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永吉县审计局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资料搜集,并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乡镇负责人、国企等分门别类,并对以往接受审计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资料库。
四、健全审计方式,开展任中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分为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一般以任中审计为主,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此前,永吉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离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工作尚未开展。在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作用,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协调,确定了2016年在全县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在近几年未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且单位未接受任何其他项目审计的领导干部中确定了任中审计对象,列入了年度审计计划。对年中离任审计对象,由县委组织部临时委托,审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