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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03-14 1390
核心提示: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改革突破年、规范司法年、全面提升年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改革突破年”、“规范司法年”、“全面提升年”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动服务工作大局,积极营造发展环境

全力助推振兴发展。制定实施了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保护企业法人经营权等4个工作意见。先后组织召开了异地商会座谈会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对全市109个重大项目单位落实服务措施,走访了全市100户民营企业,开通了法律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六个区分,三个慎重”的执法要求,实现了查办案件与稳定发展的统一。从严惩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捕103人,起诉234人,切实发挥了法治对市场的规范作用。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人,起诉4人,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查处制售假药等犯罪72人。深入走访困难家庭、困难群众、困难学生243户,送去慰问物资27万余元。依法推进“美丽江城”建设。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89人,突出查办了蛟河市毁林种参系列渎职案15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7项,选派优秀检察官到18所中学担任法制副校长,选派60名员额检察官到市信访接待大厅轮流接访,充分发挥8个派驻检察室的服务功能,健全了常态化一线服务平台。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严维稳。将黑拐枪、盗抢骗等严重犯罪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批捕2240人,起诉3632人,切实增强了群众安全感。注重以宽促和。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案件,落实认罪悔罪从宽处理政策,不捕59人、不诉173人,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着力化解矛盾。接待来信来访2604件,化解多年涉检信访5件,办结刑事申诉27件、刑事赔偿11件、司法救助1件,依法给予刑事赔偿、返还扣押款物、提供救助金125.3万元。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6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50人,渎职侵权犯罪117人。所办案件中,大案332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8亿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参与查办了“央视”系列案件,突出查办了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冷某等13人行受贿窝案串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危房改造、燃油补贴、殡葬服务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91人。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共开展预防调查18件、犯罪分析25件,发出预防建议22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413次,进行预防犯罪宣传45次,对211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举办了预防犯罪讲座。总结分析办案情况,向市委提交了年度预防工作报告,营造了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保障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62件69人,立案不当5件5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捕75人,不诉60人;追捕1人,追诉49人;提起刑事抗诉2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6人,清理久押不决10人;严格审核特赦案件,确保了不漏不错;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变更强制措施18人、纠正脱管漏管10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4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和解息诉案件139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3件,诉讼违法调查14件,发出检察建议115件。全面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与全市39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件,挽回经济损失856.5万元,有效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五、全面开展检察改革,科学配置检察权责

统筹推进了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体系“四位一体”的检察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岗位性质,以实现检察官精英化、专业化为目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两级院共遴选员额检察官300人,选任主任检察官126人。整合内设机构。整合原有机构组建了“八部一委”。将原有的14个业务处室撤并重组为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等四个业务部;将原有的12个非业务部门撤并重组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和机关党委等四个部和一个委,一线办案人员增加了5%以上。压实办案责任制。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精装修”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5个文件,以及市院机关和9个部委的“1+9”运行规则,明确了检察官责权清单和岗位职责,全面勾画出改革后各项检察工作运行的流程图。监督制约同步跟进,完善了相应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去年9月10日起,全面实行新的检察管理和业务运行机制,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突出了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极大调动了全体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进取意识。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聚焦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查找出办理案件不规范、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等8个方面64个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建立健全规范办案行为、律师投诉快速处理等9大方面25项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得到高检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坚持政治建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组织两级院干警参加高检培训43人次、省院培训260人次,抽调两级院干警参与省院、高检组织的专案工作,开拓了视野,提高了实战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选拔副处级以上干部3人,提请市人大任命检察员13人,为基层选调干部23人。注重作风建设,市院和9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从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开展了“两个责任”专项督察,制定《纪律作风十不准》等廉政制度15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3位基层检察长的述职述廉报告,对所有基层院的检察长、纪检组长全部开展了廉政约谈。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各类检务督查16次,清理长期不在岗人员5人,初核违纪线索6件,追究违纪责任3人。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设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接受人大视察和执法检查25次,走访市级以上人大代表265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了59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4件。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6928件、重要案件信息1362件、生效法律文书2379件,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过去的一年,我市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先后在高检、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组织的会议上,介绍了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公益诉讼试点等工作得到省院、市委、市人大主要领导的多次批示认可。市院被高检授予全国批“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重要之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将紧紧围绕“六个吉林”建设目标,继续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严格执行“懂规矩、守纪律、强规范、保公正,主动适应新常态”的工作准则,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提升为目标,努力实现服务振兴长效化、检察改革精细化、执法办案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二是强化监督意识,发挥公正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充分释放检察改革红利。四是强化从严意识,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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