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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13 6100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 外贸回稳向好,根据《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吉财粮〔2019〕20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外经贸工作 重点,现将 2020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

各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 外贸回稳向好,根据《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吉财粮〔2019〕200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外经贸工作 重点,现将 2020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

一、项目法支持方向

一是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培育以技术、品牌、质 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鼓励开展边境贸易。

二 是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引导企业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 贸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为全省外贸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是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开拓国际市场风险,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用 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具防范风险,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四是支持重点外贸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因素法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和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促进稳外贸稳外资等方面。资金分配将根据各地区外 贸发展实际及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项目法)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 外经贸企业需要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 资格,获得相应资质 ;

2. 具备开展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 管理制度 ;

3. 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 

4. 资金申请和使用应为同一单位。

5.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 资金支持的票据资料不得重复申报,否则一经发现,企业将被 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获得补助的资格。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 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 2020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

3. 法律责任声明(附件 3) 

4.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内容、总投资及资 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申请资助 的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5. 2019 年 1 月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合同、 票据、报关单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6. 企业法人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相应外 经贸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须 提供成立相关批复文件、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 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 告复印件。 

8. 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以上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 序装订成册。

四、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五、项目上报要求(项目法)

(一)突出精准调控,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 防止项目小而散问题。 

(二)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吉林 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9〕200 号)的要求,对本市(州)、县(市)2020 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州)、县 (市)内单位申报资金项目,并负责审核相关证照和票据原件; 中、省直企业项目材料由企业所在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审核、申报。 

(四)2020 年 3 月 15 日前,申报单位要完成项目申报,各 市(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于3 月 20 日前联 合行文报省商务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 份,报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六、网上申报要求

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 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申报项目之前组织企业将现有的项 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时进行初 审,确定所支持的项目后,进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 (网址 :http://119.53.50.68:8687),对所支持的项目进行“一键 同步”。专项资金只支持在库项目。

七、资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2020年度省级外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对支持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采用因素法分配方向的项目,由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 部门对审核合格项目进行支持。 

(三)各地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加强本 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统筹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切实提高执行 效率。

 联系电话 : 省商务厅财务处 :0431-85637993 省商务厅贸发处 :0431-85628562 省财政厅粮贸处 :0431-88553906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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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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