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11-11 吉林日报1100
核心提示:吉林日报讯(记者王丹 实习生程佳雯)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吉林省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19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制定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吉林日报讯(记者王丹 实习生程佳雯)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吉林省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19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全省实际,我省制定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9%;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6%;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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