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实施意见》共包括5大部分、18条,明确了审查对象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18个不得”和“4个例外”的规定;审查方式采取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12358、12315、12312等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情况及违法线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大力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务。全省所有政策制定机关都要确定内部审查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制定严格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办法和清理废除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审查工作和清理废除工作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