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7-02-21 1020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而作出的全面部署,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包括5大部分、18条,明确了审查对象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18个不得”和“4个例外”的规定;审查方式采取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12358、12315、12312等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情况及违法线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大力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任务。全省所有政策制定机关都要确定内部审查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制定严格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办法和清理废除工作方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政策措施审查工作和清理废除工作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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