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积极部署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2017-02-20 149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要求,省总队积极响应、迅速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相关事宜。 

  14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度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72号),明确了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完成时限,划分了责任处室,落实了责任主体。 

  116日,省总队内部召开了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分工,讨论方案实施细则,将责任落到各相关科室,并要求指导、调度、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到位。 

  26日,省总队在教育宾馆召开了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与各市(州)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共同讨论达标排放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工作,进一步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明确超标排放整治方案、时限,通过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的方式,保证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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