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度吉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7〕2号),明确了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完成时限,划分了责任处室,落实了责任主体。
1月16日,省总队内部召开了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分工,讨论方案实施细则,将责任落到各相关科室,并要求指导、调度、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到位。
2月6日,省总队在教育宾馆召开了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与各市(州)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共同讨论达标排放计划实施的具体事宜。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开展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工作,进一步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明确超标排放整治方案、时限,通过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的方式,保证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