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黄标车冒黑烟车整治周行动

   2016-06-20 117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19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日前决定,从今日起,
   本报讯 (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19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日前决定,从今日起,利用1周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大限度地遏制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整治周期间,每日9时至17时,对驶入绕城高速公路合围范围内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各区、开发区为单位,在活动周前和活动周期间不间断宣传和重申市政府有关黄标车限行的相关规定,在各交通节点补充和完善交通标志,明确黄标车禁行区域。
  冒黑烟车治理合格后才可上路。由环保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每天在不同的路段对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进行抽检,对检验超标的车辆予以处罚,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治理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环保检验机构作假将被严肃处理。整治周期间,环保部门将对市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组织抽查,重点对黄标车的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检查,对不按照检测程序检车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或在检测结果上弄虚作假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提前报废。公安、环保、交通、商务及财政部门将加强配合,积极宣传《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型客车每辆高可补贴2.2万元。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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