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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2016-06-16 910
核心提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宣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中宣发〔2015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内容

各责任部门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内容为《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上所确定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节点完成情况和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按照《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计划》(见附件),认真总结工作,形成公开发布材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主要形式

各责任部门要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内容。常规信息发布可通过网站(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重要信息发布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计划》实施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要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避免超时延时、缺项漏项等问题发生。市政府新闻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年末将对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公开发布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信息,需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新闻中心提交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请示并准备好相关发布内容,经市政府新闻中心审核批准,下发《四平市新闻发布会许可证》后方可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出席媒体由市政府新闻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与宏观经济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四)在《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信息发布计划》中没有单列计划的单位,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灵活掌握,选择适当时机和有效形式主动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发布情况分别报送市政府新闻中心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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