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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

   2016-06-16 65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
      本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仍为0.5%。新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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