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出来了 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16-06-15 1180
核心提示:1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中看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

1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中看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学费标准如下: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为10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为12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中国吉林网记者在批复中还看到,以上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一年,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期结束后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评价细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吉ICP备09011022号220302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