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0085670

蛟河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群众餐桌安全

   2016-06-12 1030
核心提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蛟河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自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蛟河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群众餐桌安全
目前,蛟河市有证食品生产经营者3549户(其中食品经营者3479户;食品生产加工户70户;食品生产小作坊55户),餐饮服务单位1035户(其中大型餐馆17户;中型餐馆81户;小型餐馆659户;学校托幼食堂92户;托老食堂44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6个;其他136户),食品行业从业人员1万余人。
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蛟河市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突出摆位,高度重视,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先后三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年初,蛟河市政府与各乡镇街区、成员单位签订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一个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别与监管对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三是健全监管网络。蛟河市把17个乡镇分为四个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各乡镇聘请信息员共213名,并绘制了监管联系网络,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实现快速反应,形成了“领导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为加大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蛟河市各乡镇街区设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敏捷、全覆盖无盲区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蛟河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蛟河市把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行政约谈、召开会议、执法检查、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体系。
一是上门服务促落实。主动帮助业户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印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资料,免费发到业户手中。在业户经营场所张贴《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彩页,指导小作坊经营者将证照、健康证、食品用料、管理制度采用告示板的形式公示,与小作坊经营者签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并在日常监管中督导、检查,指导他们履行食品安全一个责任人义务,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地促进了个体私营经营经济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行政约谈促落实。蛟河市先后组织召开全市食品批发部、食品代理商、大型食品超市负责人行政约谈会,召开早夜市、农村大集负责人行政约谈会,召开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谈会。通过约谈有效解决当前的早夜市、农村大集存在的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安全一个责任人理念淡薄等问题。
三是建立可追溯体系促落实。蛟河市正在蛟河松花湖酒业有限公司开展建立可追溯体系试点工作,通过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信息,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监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试点尽快总结出成型经验,进一步在蛟河市推广。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促落实。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同时,蛟河市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按照属地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到监管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实施AB岗制,保证本辖区食品安全零事故。蛟河市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基层监管工作、辖区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格督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万无一失。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抓好宣传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意识。
一是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利用“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331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举报主题宣传日”、和“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日,采取新闻信息、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服务下乡、“五进”等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二是组织监管人员培训。举办培训班,要求所有执法干部通过自学或集中学习的方式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三是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采取以会代训、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时机开展宣传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一个责任人的意识。组织上岗前学习,对新开办的食品经营单位,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进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强化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关。
一是落实食品“三证合一”(流通、餐饮、保健食品)。从事食品经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百姓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没有“软环境”。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严格要求、严格准入、严格执法,坚决按照法定程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把住食品经营入市关、食品安全源头。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事权下放需要,通过充分调研,在省市相关规定、通知、细则未出台之前,创新性地制定下发了可操作性很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新法实施以来,共核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0余个。
二是积极承接上级下放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蛟河市在全地区率先主动承接上级下放“四大类”(即蔬菜制品、干果炒货制品、粮食加工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工作。重点围绕黑木耳产业,对生产加工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进行服务指导,并引导帮助其办理生产许可证。截止目前,蛟河市共为黄松甸木耳大市场及周边271户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发放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从事电子商务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上门服务106户次。
(三)加大监管力度,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按照2015年各类食品从业业户登记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条例》部门职责分工,今年,蛟河市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整治工作,对234家有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全部建立了日常监管档案,开展了以打击整治制售假劣食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的专项行动。对128家无证经营的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并对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了整治规范。针对早夜市生产、加工、制作业户多、流动性大、上市时间短、监管部门多、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早夜市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降低了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重要节日、重点环节的整治。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高考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店、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场所;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经营场所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证、索证索票、食品超期变质等为内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时发现、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把源头关,净化农业投入品源头。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积极开展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对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托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和饮水进行督导和检查。蛟河市对全市的30所中小学校、2所托幼机构、10所托老机构、9家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通过检查加快学校及托幼、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校外小饭桌的管理,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联合执法13次,出动执法车辆48台次,执法人员23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业户102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78份,整改完成事项210项,查扣其他不合格食品50公斤。
(四)发挥食品检测作用,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蛟河市组织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认真落实食品检测任务。农业局对全市的13个乡镇街进行了农药残留的抽检,共检测26个批次,220个样品,全部合格。水利局对全市的水产养殖进行了孔雀石绿的抽检2次,全部合格。畜牧局对全市猪牛的瘦肉精检测3500头次,查处案件3件。去年以来,市场监管局投入12万余元,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食品市场销量大、涉及群众广、存在安全隐患多的25个品种84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质量抽样检测;投入3万余元,对30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2016年,每月检测食品2000个批次,目前已完成15000个批次的检测任务。蛟河市充分发挥快检室的作用,为各超市提供安全准确的快检数据,在草根超市共检测出2批次陈化粮大米,并及时进行下架、封存、销毁处理,保证了市民的食用安全。
(五)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蛟河市强化部门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2015年度共办结食品案件49件,罚没款总额10.93万元;今年以来共办结食品案件66件,罚没款总额22.44万元。案件类型涉及无证经营食品、经营不合格食品、未履行查验制度、经营标签不合格、未按规定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载明事项等。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蛟河市八字方针下大气力扎实做好今年防汛各项工作

上一篇:

蛟河市电子商务发展综述--风吹桃李花千树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评价细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吉ICP备09011022号  |  220302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