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政策,年初以来,磐石市全面实行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
一是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规范货币化安置补偿行为。
二是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库存房源情况,建立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库。
三是在棚改实施房屋征收前,详细调查了解被征收居民的房屋现状及改造意愿,掌握选购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位、地点以及套数等需求。
四是组织筹集房源,提供“五证”齐全、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开发企业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供选择。
五是组织棚户区居民与具备合适房源的开发商洽谈,大限度降低房价,让居民得到实惠。
2016年,磐石市共确定6个地块约10万平方米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改造,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和群众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既为群众选择新居提供了便利,又有力促进了商品房“去库存”政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