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上,市、乡、村三级联动,层层细化分解,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织牢廉政“安全网”。
固化领导责任。自上而下实行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月例会制度,蛟河市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了解、研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细化责任清单。年初制定下发了《2016年全市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考评细则》,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责任网络,推进责任管理全覆盖。
硬化检查考核。年末,对蛟河市70余个乡(局)级领导班子和300余名乡(局)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将逐一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乡(局)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强化会议述责、民意评责、定期考责等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承诺述责制度化,实行“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市乡两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乡两级纪委(纪检组)定期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