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特殊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受理后,分由专人承办,承办检察官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特点,实行特殊办案保护。一是注重对被害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对侦查过程进行指导,要求公安机关严格限制取证方式,避免泄露被害人相关信息;建议减少询问次数,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二是积极帮助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倡导对被害人开展专业心理救治,联系法援律师,为被害人争取法律援助,减轻损害。三是确保法定代理人询问时到场。询问时,不着检察制服,采取温和、轻松的询问方式,注重了解被害人案发前后的生理、心理状况,帮助家属正确引导被害人。
坚持全面保护,注重心理疏导
在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之的同时,未检承办检察官加强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及时掌握被害人成长经历、日常情况,运用心理学知识,制定心理矫治方案,结合被害人个人情况,耐心开展心理疏导,减少犯罪为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王某(13岁)与微信好友张某(19岁)相识并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张某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公诉阶段,承办人发现王某情绪激动,有类似“烦死了,我不想活了”等言语表达。介于此,办案人主动约谈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终稳定了被害人及家属情绪。目前,被害人已随母亲转到异地上学,学习、生活已恢复正常。2015年至2016年一季度,该院对涉案的9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5次,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
坚持预防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经过对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分析,该院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对校园管理漏洞、学生安全意识等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未检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青春期教育薄弱、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每年两次深入校园,开展青春期教育主题活动等法制教育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以及家庭、学校的教育保护意识,收到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