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全面启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2016-05-18 820
核心提示:因法定代表人李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名单,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增资变更,公司只好先免去李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才得以
        因法定代表人李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名单,无法办理注册资本增资变更,公司只好先免去李某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才得以顺利增加注册资本——这是吉林省四平市建立大数据信用体系,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新型监管体系的一个缩影。

近日,四平市工商局与法院、税务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四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现了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转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商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简政放权,但放开市场准入条件要求政府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建立企业信息数据中心及打造事中事后监管业务平台,既加强了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归集与共享,也推进实现部门间的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使企业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四平市工商局局长陶立春说。

四平市工商局还与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市分行等签署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合惩戒、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机制。比如,工商部门对银行提供的恶意欠贷、骗贷、诈骗失信的个人,在注册登记方面予以限制;银行对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融资授信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截至目前,四平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674户企业中,有101户企业因信用缺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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