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报名和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推荐生将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依据《长春市2016年初中生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长教体字〔2015〕5号)规定,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20日至24日,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
经过初中学校择优推荐且公示合格的考生,25日至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市招办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择优录取。”该工作人员提醒,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低控制线下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