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出台意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

   2016-04-29 870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明确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意见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意见明确,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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