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用制度制约行政执法行为

   2016-04-22 61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
       为进一步做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力保障了桦甸的市场安全。
  一是进一步规范办案文书使用制度。规范《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统一印刷、编号,填写后留底备案,对填写的《现场检查笔录》没有立案查处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是严格规范立案备案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全局案件情况,一般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先由政策法规科备案,再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签批。
  三是建立健全职能分离制度,即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罚建议,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处罚数额,做出处罚决定。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签审程序。为简化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了解案件过程,一般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由局长签批;为监督案件实施、规避风险责任,作出销案、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建议和案件移送等决定,由局长签批。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公开执法依据、行政决定以及行政机关据此作出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手续时限等。
  六是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统一制定《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认真使用《现场检查记录》,做到监管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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