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蛟河市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绿水常流的绿色蛟河。
截至2015年末,蛟河市用水总量为1.495亿立方米,低于吉林市1.9亿立方米的控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7.5%,高于吉林市25%的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达到吉林市规定目标要求;“蛟河:蛟河市开发利用区段”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全年均达到Ⅲ类以上,全面完成了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蛟河市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水利等14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蛟河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出台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行政长负责制,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纳入乡镇街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将“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乡局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确保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突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等形式,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水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用水、节水意识。2015年共印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方面的宣传材料4万余份,制作水资源管理大型展板20余块,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发送手机短信5000余条次。同时,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题讲座3期,重点讲述了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用水管理,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按照“年计划、月分解、季考核、年总结”的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供水单位及工业企业自备水源单位下达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及时监督检查其用水情况,年末统一对其进行考核管理。同时,蛟河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近10万元,用于水计量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了用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按照“依表计量、以量计征”的原则,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并加大了对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催缴力度。
(四)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项目建设审批。蛟河市认真落实“三同时”、“五不审批”、“六个必须”和超总量限批、禁批等相关规定,严把论证审查、取水工程验收、许可审批的三个水资源管理“关口”。2015年,对蛟河市所有涉水建设项目实施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否决了10个不合理用水申请。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不断规范取用水申请、审批和监管秩序。
(五)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严格落实水资源执法管理督查、巡查、稽查“三项制度”,按照“全区域覆盖、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强化水资源管理联合执法,促进执法重点由工程管理向资源管理转变。2015年,蛟河市共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8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累计查处违法取水案件7起,依法取缔封填取水井5眼,收缴违法取水设备5台套,全面规范了蛟河市取水用水管理秩序。
(六)加快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2012年,蛟河市启动了投资6.7亿元的团山子水利枢纽工程。目前大坝、管线等主体工程接近尾声,预计今年6月份可实现送水进城,届时将全面改善城区供水不足、水质差的问题。今年争取国家投资3696.9万元,建设牤牛河、团山子河、漂河、小蛟河、威虎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个,目前牤牛河、小蛟河段工程完工,其余3段正在建设,建成后年可减少水土流失量25万余吨。此外,2007年采取BOT模式,投资2.2亿元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7万吨,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5%,基本满足了城区污水处理需要,有效保护了下游水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