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优化我省服务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和脱贫“三个攻坚战”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委的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三个攻坚战”方面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重点、方法步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孙峰介绍,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在优化“三个攻坚战”法治环境的总要求下进行的,要切实做好“全面清理、盘点对照、填补空白”3项工作。目前,《吉林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实施,清理工作的实质性操作已经开始。
关于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孙峰说,清理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部署,落实好“十三五”规划,推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打好服务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和脱贫“三个攻坚战”,通过地方立法,优化服务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和脱贫的法治环境。清理中要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坚持人大主导,充分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等规定,严格审查涉及行政执法权力的规定,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坚持为打好“三个攻坚战”发挥法制保障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清理工作向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公开征求意见,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制定的制定。
关于清理重点,孙峰说,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制统一方面进行研究,主要清理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相悖的法规,尤其是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相悖的法规。二是我省地方性法规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三是涉及政府简政放权方面的法规。清理政府简政放权后,相关的法规中关于行政审批权限的规定未作相应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四是与省委“三个攻坚战”部署不相适应的法规。对与“三个攻坚战”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法规,要全面梳理具体条款,清除攻坚克难的法制障碍。
清理工作总体分为4个阶段。一个阶段:法规清理工作部署,提出清理法规目录,开展第三方评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省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法规清理目录。引入第三方评估,根据清理重点对每件法规开展评估,并提出包括具体修改、废止建议的评估报告。就法规清理工作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法规案提请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将第三方评估报告、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法规案提请部门,作为法规清理的重要参考。由法规案提请部门分工负责,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分别对各自提请的法规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方面意见,提出法规清理的具体建议。法工委综合分析汇总第三方评估报告、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法规案提请部门的清理意见,提出法规清理的建议,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四阶段: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决定。由法规案提请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的清理意见,提出相关议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同时,法规清理过程中,涉及优化“三个攻坚战”法治环境的立法需求,专门进行研究,及时填补空白,将需要制定的立法项目安排到今后的常委会立法计划中。上述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