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全力抓好征收安置工作。
一是全面推开货币化安置工作。组织研究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探索货币化安置的新模式、新举措,使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政策有机衔接,拓宽货币化安置渠道,增加货币化安置在征收补偿中的比例,力争消化5000套中小户型存量商品房,推动棚改贷款资金的有效使用,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
二是全面推进回迁安置工作,多措并举解决超期安置问题,力争全市遗留3000户征收(拆迁)超期安置户2016年全部安置完毕,不再发生新的超期安置问题。
三是全面推动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征收政策,形成完整的征收法律体系,保障征收工作中补偿有标准、处理问题有依据;加快推进东山区域改造项目、珲春北街东棚改项目等25项结转拆迁项目,力争2016年全部收尾;加强征收与项目建设的统筹,做到征收进度与施工建设有效衔接,推广协议征收、合力征收等成熟的工作模式,保障被征收人的征收程序参与权,有效破解征收难题。
四是督促各城区征收部门做好征收立卷、归档管理工作。五是积极探索征收安置房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