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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2016-04-13 490
核心提示:2016年一季度,蛟河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安
 2016年一季度,蛟河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一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总要求,夯实基础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季度,蛟河市安全生产事故为零,消防火灾40起,无人员伤亡。工矿商贸企业、煤矿、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道口无事故。
  (一)坚持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再落实
  一是重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文件精神,蛟河市对全市5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定位,确保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二是层层签定责任状。本着针对性、操作性强原则,蛟河市以规范化监管工作要求为基础,对责任状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各监管单位同分管站所、监管对象层层签定了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到基层。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蛟河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加大考核权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地位和重视程度。注重过程考核和目标考核相统一,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四是推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从3月份起,蛟河市对全市42个监管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下发月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强化月调度,每季度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开展阶段性安全风险预警,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此通报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是开展监管对象年度数据更新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蛟河市所有监管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启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频次,做到监管重点突出,监管力量集中,监管覆盖全方位。
  (二)大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严把开工、复工验收关。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材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抬高准入门槛,避免企业带病复工。
  二是开展大规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先后开展“两节”、“两会”、“一季度安全生产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启动“百日安全整治”行动,突出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开展大规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季度,蛟河市共出动检查组206个,637人次,检查企业1933户次,排查隐患536项,现场整改249项,限期整改287项,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引入专家查隐患机制。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工作,对蛟河市70户重点高危及工贸企业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通过专家把脉,提升隐患排查专业化程度。发挥专家参谋智囊团作用,强化风险辨识、预警研判,推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标准化管理。
  四是开展暗访及督办活动。一季度,蛟河市共出动暗访组35组,92人次,检查企业63户,排查隐患52项。接受群众举报2件,受理行业部门转办件5件,全部下发了督办函。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
  蛟河市把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工作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始终。一是以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操作手册为总抓手,开展系列工作。二是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采取包保基层单位的方式,对规范化监管进行指导培训,确保监管不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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