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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

   2016-04-12 430
核心提示: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3月30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3月30日,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我市从即日起执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现《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做了一些修订,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凡生育两个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还需不需要审批?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生育二孩 不再实行审批
  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施行,自当日起,凡生育两个子女的,均为合法生育。生育二孩与生育一孩一样实行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制度。
  所谓登记制度,就是意愿生育二孩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乡(镇、街道)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但意愿生育三孩以上的夫妻,需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要求再生育 手续办理很简便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该《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材料。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以在本市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实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办理。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生子女家庭 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意即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不想再生育的,还可以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每月领取生子女父母奖励10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持有《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婚假、产假 《条例》均有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都有哪些福利待遇?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据了解,《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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