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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经销考试作弊电子通讯器材的公告

[打印]2017-06-0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631

为加强电子通讯器材市场监管,防止考试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实现阳光考试目标,依据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现就禁止经销考试作弊电子通讯器材公告如下:

1、各级工商机关依法规范辖区内经销电子通讯器材业户主体资格,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2、凡在我市经营电子通讯器材的市场、商场、其他经营场所(媒介)和经营者,禁止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发送设备、具有接听功能的电子产品。对于发现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电子通讯器材经营业户应按照工商部门要求建立进销货台帐,标明商品进货渠道、销售去向,做到来路清楚、去向明确;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进、不销、不存考试作弊电子通讯器材。

4、禁止张贴、发布、登载、转发含有(隐含)经销考试作弊器材或以暗示性语言提示的违法印刷品广告或网络广告。

 

举报监督电话:12315      0434-3599860

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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