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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销售考试作弊器材的公告

[打印]2016-06-04    有效期:不限 至 2016-07-01184

     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公告如下:
    1、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以及制售和贩卖虚假答案等不法行为;对提供出租房屋,用作藏匿、架设作弊发射器材;联系买卖作弊器材、替考以及危害监考教师和考生人身安全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惩。对涉及触犯国家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2、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要购买所谓“高考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3、考生不得购买作弊器材、找人替考或以其他形式作弊,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考生家长应教育孩子远离作弊,诚信考试。对参与或授意他人参与高考作弊的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平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623593
四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3130546
四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222355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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