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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弃光”需综合施策

[打印]2016-01-1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15
 
2015年是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不同寻常的一年。随着国家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国内外光伏市场需求旺盛,光伏电站投资热情高涨。据初步测算,到2015年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有望超过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第一大国。 
    光伏产业规模化发展,不仅给西部地区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对西部地区的荒漠化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也可以降低煤炭等化石资源的消耗,更能有效破解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困局。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遇到了不少难题,甚至出现“弃光”限电、光伏囚城的现象。一方面,我国光伏发电以西部集中地面电站为主,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消纳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智能电网建设仍然十分落后,存在诸多技术问题,新电改中的输配分离面临技术、资金、安全等困境,导致有电输不出的局面。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提出202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 
    太阳能光伏产业在时代变革的新起点上,要把握机遇,实现新突破。破解“弃光”限电困局需从更高层面加强规划设计,盘活全国新能源生产、输送与消纳“一盘棋”。 
    首先,要合理布局光伏电站建设,统筹推进大型光伏基地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形成东、中、西部并举的新局面。目前,西部约占全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的70%,中东部仅占30%。在消纳与外送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之前,政府应对大规模的光伏投资行为保持足够慎重,加强考核和审查,避免一拥而上的盲目行为。 
    其次,统筹配套电网建设,完善光伏发电并网条件。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间歇性、随机性、可调度性低的特点,大规模接入后对电网运行会产生较大影响,而不少西部地区的电网规模还不具备支撑千万千瓦级光伏电的输送能力。这就要求今后在规划新能源建设项目时,统筹好电网规划建设,争取实现发电项目和电网的同步建设。加强研究智能电网解决方案,提高可再生能源输出的稳定性。 
    再次,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通过对各省(区、市)电力消费提出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比例目标,使电力系统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运行区域为满足比例目标而进行强制性调整,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消纳,为可再生能源的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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