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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车电池回收标准制定

[打印]2016-01-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92
 
1月8日获悉,工信部日前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废旧动力蓄电池;企业布局与项目建设条件;规模、装备和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意见稿,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和再生利用等,并积极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另外,意见稿提出,新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相关元素再生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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