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0085670

发改委拟研究推行系列政策加强气价需求侧管理

[打印]2015-12-2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78
 
  12月25日从发改委获悉,近期北方地区天然气用量大幅增加,供应压力加大,局部供需矛盾开始显现。隆冬用气高峰即将来临,为确保平稳度冬,特别是2016年“两节”期间民生需求,发改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提出各地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需求侧管理,积极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 
一、认真落实“压工保民”措施。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生产企业,要在保持主力气田及输配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率先压减油气田自用和系统内工业企业用气,努力增加外供资源量。各省区市要按照《2015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要求,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做好供需平衡,用气需求明显超过供应能力时,首先压减工业用气,确保民生重点需求。 
二、及时启动有序用气方案。供需矛盾突出的省区市须以城市为单位,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同供应水平下的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保供、限供顺序,始终将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用气放在首位,务必保证家庭炊事、生活热水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科学削减高峰时段用量。利用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地区要优化供热调度,必要时采取低温运行措施,尽量控制室温,节约用气。“两节”放假期间,要控制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削减高峰时段用气量。 
四、积极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节约用气。各地要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加强需求侧管理,积极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控制季节性峰谷差。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节约用气。
 
 

网站首页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评价细则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吉ICP备09011022号  |  220302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