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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出台意见,建设智慧集群是其中一大亮点―― 产业集群“智”向远大

[打印]2015-07-2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19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20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对29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国形成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产业集群2530个,拥有企业94.68万户,吸纳就业5257.56万人,销售收入48.26万亿元,实现利润2.69万亿元。浙江等地区产业集群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为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建设智慧集群。这是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郑昕说,这种智慧互联型的产业生态系统,要实现系统层面的智慧互联,不仅需要少数大企业掌握智能制造技术,更需要大量中小企业实现智能化,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大中小企业、上下游企业等的集成、协同和动态演进。 
《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提升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意见》突出创新和转型升级,不但提出产业集群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产业集群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还鼓励和引导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并提出要推动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这是产业集群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有效模式之一,有利于‘集体维权、抱团发展’。”郑昕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同时,《意见》提出推动产业集群合作交流,建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交流机制。目前国内外产业集群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今后,产业集群将是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形式,产业集群国际合作则将在全球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展开。 
    《意见》还突出加强公共服务,提出建立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产业集群多层次、多类别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加强规划引导,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纳入所在地区发展规划;还将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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