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全文

   2016-03-24 710
导读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和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资源融合、协同共享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创新政策举措,提升公共服务,为商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制度建设

  一做好“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研究起草并印发《“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全面指导行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本地区“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科学指导电子商务发展。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填补行业法律空白。推动现行法律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宣传贯彻《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总结执行情况,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和指导。研究制订《网络零售平台自营业务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电子商务消费品质量检查采样规范》、《移动无形商品服务电子商务经营服务规范》等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地方电子商务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大电子商务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记录。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信用档案等标准研究和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和奖惩规则。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继续依托多边、区域和双边等谈判渠道,开展电子商务谈判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制定,促进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建立有利于我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体系和外部环境。推进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新加坡、中国-新西兰、中智等自贸区电子商务谈判,推进中法、中荷等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推动APEC电子商务指导组、上合组织电子商务专家工作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跨境无纸贸易工作组和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专家组等多边及区域电子商务机制下的电商议题交流及谈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创新发展

  五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支持实体商业企业全渠道经营,大力发展体验消费,着力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鼓励发展城市智慧商圈,拓展智能消费新产品新服务,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推广绿色商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发展“互联网+回收”商业模式,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尝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指导支持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六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提高扶贫效率和精准度。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发布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和服务规范。优化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开展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加强与批发市尝超市、电商企业的合作,建立农产品采购商数据库,办好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举措,切实提高政策扶持效果。

  七鼓励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创新商业模式,采用团购、上门等方式线上线下互动进社区。鼓励企业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娶电子缴费等服务。整合社区公用设施,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维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网点,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体系。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和进农村工作,打造城乡之间鲜活农产品和生活服务业供求对接“直通车”,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

  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总结并复制推广杭州试点的成功经验。指导天津等12个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印发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新设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有关要求。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引导企业以B2B2C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公共服务,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努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九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培训。加快建设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为载体的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继续举办地方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培训班,开展面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紧缺人才培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三、健全示范体系,推广典型经验

  十深入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评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整理汇编示范基地成果案例,加强地区间示范工作经验交流。发挥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优势和辐射效应,在创新孵化、创业扶持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财政对示范基地的资金支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一推广示范企业典型经验。深入调研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总结编写典型案例,搭建企业沟通平台,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发挥示范企业在创新模式、开拓市尝降低成本、扩大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筹备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十二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协同发展试点。各试点城市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运营车辆规范化,解决末端配送难题,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促进电商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协同可持续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挖掘政策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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