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兔毛大衣出问题 耐心调解退全款
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3日,铁西分局仁兴工商所接待了一名吉林师范大学消费者的投诉。该消费者称,10月31日,在铁西区四马路步行街某服装店购买了一件兔毛大衣价值1150元,准备结婚时穿。当消费者穿着大衣发请柬时,发现大衣掉毛严重。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于是投诉到仁兴所,要求解决。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仁兴所所长陈启新立即组织人员到服装店了解情况。掌握实际情况后,从双方的立场出发,根据《消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经工作人员和商家几次协商,耐心调解,后,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无条件全额退款。
案例二
眼镜框出问题 消协调解解难题
基本情况 10月30日铁西区消费者协会收12345转办的消费者刘某投诉,消费者前些天在铁西区某眼镜行购买的眼镜,佩戴后眼镜框折了,让亲属找到商家协调。商家说是因外力人为造成的,不是眼镜质量问题,收取450元重新更换新的眼镜框费用。消费者的亲属当时同意更换,并为代缴,回到家后消费者认为是商品质量有问题,不应该收取费用。打电话到12345投诉商家。
处理结果 11月2日,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会同辖区工商所到该眼镜行了解详细情况,眼镜框可能是外力造成,也可能是质量问题,但责任不好分辨。根据《消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协商,眼镜行同意免费为刘某更换镜框,退还了450元的换眼镜框费用。
案例三
健身卡不按约定办 消协调解退全款
基本情况 2015年5月初,消费者王女士到四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3月,她在铁西区一家健身馆办理的健身卡,当时预存了1009元,营业员说各项运动都可以做,还说可以随时骑动感单车,王女士一家就喜欢骑动感单车,但现在到健身馆不能随时骑动感单车了,说一天只能开放几个小时。找到商家,经理已经给消费者道了歉,但是不给消费者退款,王女士觉得是商家欺骗了她,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时,该商家解释说;“动感单车是一项剧烈的运动,必须有专业的健身教练陪同才能骑,所以不能是随时随地都能骑的”。但根据《消法》第26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的规定。营业员在收取王女士预存款时并没有说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还全部预存款。
案例四
收割机出问题 耐心调解换新机
基本情况 2015年,消费者李女士向四平市消协打来投诉电话,8月24日,她在梨树县某4s店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单价11.8万元。回家后,在10月初的收割时间起,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始修理2次,但使用几天后还出现质量问题,再修理后现在仍不能正常使用,找到商家还是只能给修理,无奈只能向消协求助。
处理结果 在农民收割的季节,时间就是金钱。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一边安慰消费者,一边向梨树县消协人员取得联系,消协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发现收割机确实在之前修理过几次,虽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每次修理耽误的时间也很长,确实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收割时间。根据《消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经梨树县消协人员和商家几次协商和耐心调解,后,商家同意给投诉人更换一台同型号的新收割机,消费者很满意。
案例五
导航不是原车款 消协调解获赔偿
基本情况 2015年8月,红嘴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6月中旬,他在四平某4S店购买新车,行驶后在升级导航时发现该车导航并非原车导航,找到经销商并未给说法,于是到红嘴分局消协分会投诉。
处理结果 经红嘴分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因该车此款没有导航系统,是由经销商安装的不是原厂的导航,但未告知张先生。根据《消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又依据《消法》第23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对整车质量造成影响,只是没及时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工作人员几次与经销商、消费者沟通调解后,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3000元,并对此车导航做终生维修,消费者对此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