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2017-05-23 1490
导读

国家网信办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

国家网信办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为适应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细则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同时,明确了传播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完善的平台账号用户管理制度、用户协议、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本月点击排行
大家都在“看”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手机扫一扫,查看资讯
手机扫一扫,掌上查看本条资讯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madeinjilin.com/news/show.php?itemid=28299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