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允许试错”

   2016-05-25 800
导读

 经历几年野蛮生长之后,互联网金融爆发出了许多复杂多变的风险。  面对监管不断升级和公众质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正处在

  经历几年野蛮生长之后,互联网金融爆发出了许多复杂多变的风险。
 
  面对监管不断升级和公众质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转折点。在这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产业如何发展,互联网金融治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都有哪些,就这些热点问题,在近日由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主办、善林金融协办、中国产业网承办的“2016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研讨会”上,业内专家学者们一一进行了探讨。
 
  对此,中国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实际上,出问题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做一些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的勾当。”黄震说,在认识互联网金融时,一定要确定三个基本公式:一个个公式是互联网+非法集资不等于互联网金融,它还是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诈骗还是金融诈骗,第三个公式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才是互联网金融。
 
  市场上出现互联网金融“失败论”、“替代论”等看法,对此,黄震认为“这么说是不妥的”。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刚刚起步,大浪初起,只是,互联网金融已经从观察期进入了监管期。
 
  同时,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在问题的核心不是创新过多,而是创新不足。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黄震认为:“在新的技术革命驱动下的这一场金融创新,大家要允许它试错,同时要及时纠错和支持它改错。我们提出一个宽限期让它进行改正和自我纠错,这才能够迎来通过互联网思维不断迭代的方式找到未来的发展方式,终可能实现普惠民生的目的。”
 
  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治理有哪些效办法,整顿之后长效机制如何建立?
 
  黄震认为,就互联网金融行业来看,监管理念、思维和模式还没有能够跟上变革的脚步。如何实现新的监管模式,黄震提出了他的“十六个字”法: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结合、混合为治。
 
  黄震解释说,所谓“软法先行”,即是用软法的理念探索创新的领域。“刚柔并济”则是指要注意柔性监管,比如增加第三方组织来进行柔性监管。而“混合为治”是,治理互联网金融依靠单一手段各管一段都不行,必须要打造一个新的综合体系出来。“如果‘一行三会’各管一段就会出现夹缝,所以要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把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来;要成立金融信息监管机构,将金融信息的传播监管起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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