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欣周青莎
当事人只要登录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案件办理情况;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平台就能查询到“老赖”的信息……
以上的情景在多年前是不可想象的,而在今天已成普遍。这源于我省司法机关探索运用“互联网+”,进行了一场便民、晒权、增质、提效的自我革新。“互联网+司法”在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开、增强司法管理效能的同时,也在悄然改变着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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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加出了司法效率
“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改变的不仅是传播的方式,更是实在的效率。
我省检察机关创的检察诉讼档案资源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该系统被列入国家档案局2015年度科研项目计划,也是全国政法系统个被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大数据科研项目。检察官宋炎辉自豪地说:“我们的检察云计算平台,就像百度、搜狗一样,一秒钟就能查询到需要的检察文件资料。”
像检察云计算一样,近年来,省检察院“智慧检察”硕果累累。
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了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司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每个程序的填报与办案进程的公示都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进行申报。电子卷宗系统实现了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即时信息共享,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流转的速度和办案效率。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构建“互联网+检察”模式,绝不是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简单相加,而是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是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型升级。
不仅是在检察系统,互联网技术也给法院系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法官说:“通过信息化系统,案件全部录入流程管理系统,依靠电子签章,全程留痕可控,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审判效率。”
2015年,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共收到案件35114起,而法官的人数是105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