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很热的一个话题----- “互联网+社保代缴”合法?违法?
我是一个HR从业者,同时我也是一个互联网的创业者,而我们点米科技的方向就是近饱受热议的互联网+人力资源领域,我们旗下的一款拳头产品“点米社保通”又是目前这个领域下载排名一个的APP。既然风口浪尖上没有人站出来吼两句,那我这个“带头大哥”站起来吼两嗓子吧,无论是“吼”得有没有底气,我得告诉各位大侠我眼里的“互联网+社保”是什么,否则康大侠得憋屈死了。
合法,不合法?
“滴滴”出来的时候,被各大主管部门定义为违法,优步更是几个分公司被“抄家灭族”。今日,我猜各位大侠关注的是它们的便利, “哇,又融资了10亿美金”、“中国具有情怀和价值的科技公司”、“世界牛掰的公司之一”…….. 回忆当初,如今承受各种 “口诛笔伐” 的“互联网+社保”身上是否有着“滴滴”的影子呢!
其实,在启动“点米社保通”,我很忐忑,我也不知道违法不违法。为了此事,我特地去拜访过人社部的一些专家,得到的结论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模式,帮助有社保缴纳需求的人群缴纳社保,这个事情本身,国家没有关于代缴违法的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针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移交到司法机关。”
什么是欺诈,社会保险待遇?
我研究的结果,两个点,一个:“工伤保险”;第二“恶意的去虚构材料,去骗取社保金金的报销等”。
给各位客官解释下:
一、代缴社会保险本身是没有和委托代缴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只是一个代收代付的模式,是一个代理机构代办的业务形态,既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工伤是肯定不存在的;
二、明明一个20岁未婚的女性,你利用了这个女性的身份,利用了社保账号,虚构了一大堆“假结婚证”、“假医院证明”等等,直接用别人的身份去申报了相关待遇,甚至还申领了“生育津贴”,这就属于欺骗。
但是,如果是真实存在的生育报销行为呢,是否代办机构就不帮助委托代缴人不去申报了呢?我认为生育事实真正存在,生育前后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统筹,说明当事人尽了义务和责任,则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应当支付相关待遇,我们应该帮助其申报。
缴社保必须有劳动关系才可以?
目前全国我知道的有很多官方的下属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也存在社保代缴的业务,这里我想问一下,难道这些官方的下属人才交流中心也和委托代缴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代缴社保?难道政府或者国有的就是合法的,我们没有国有背景的从事这样的工作就是违法的?
另外,实践中,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工伤关系、医疗关系都是存在可以分离的。比如我在江苏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我缴纳了社保,但是单位不景气,提出辞退我,我提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帮我缴纳社保,不发工资,算是停薪留职,等单位效益好我就回来,单位同意而且双方签了协议。然后我毅然决然踏上征途去了新疆工作,但是新单位同样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也给我缴纳了社保统筹,一年后单位效益不景气,但是新疆的单位答应给予保留工资关系三年,每月发放当地低工资,但是开始停止缴纳新疆社保,后我又回到江苏,去了另外一个城市找到了第三个单位开始了新的工作。
这样的情况虽然是特殊,但类似的案例肯定存在,这说明了社会保险统筹是与劳动关系有关,但是不是说社保关系必须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工资关系有可能和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分离;
为什么某省份,三申五令的说违反法规?
某G省地区,曾经以法规形式规定,以及对外推动宣传: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代缴社会保险是违法法规的。注意,法规,不是法律。而另外某H省政府宣称,在某H省区域内的一切劳动者,都可以在某H省缴纳社保,且欢迎社保代办机构入驻,推动H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为什么各地政策或者说态度不一样呢?因为各省的政府财政情况不一样,各省经济条件不一样。
G省其实原住人口少,外来务工人员非常多,这样就会呈现了,缴纳的人多,真正享受养老的人少。100个人缴纳了,20个人享受,没有太多的负担,则待遇和财政预算就会宽松。但是,反之很多人没有在G省工作,没有在G省出力经济发展,但是社保缴纳在G省将来养老,那G省肯定不乐意了,因为G省恨不得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又希望这些同志们早早将社保关系转移回老家,这样以后负担就给别的省去。而H省,因为经济落后,而历史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多,国有企业倒闭的多,但是倒闭了也得管下岗职工的社保问题,还得考虑大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因此只有敞开了鼓励省内所有的人员缴纳社保,来增加属地的社保收入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其实,长久以来,我一直拿着这个条款自勉着,我们在为国家社会保险事业贡献一份力量,阿弥陀佛,希望各地政府不要来找我的麻烦,我们依法缴税,不指望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了,别给我定个“投机倒把”罪即可。
我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来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到社保事业中,否则怎么会提到税收政策。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或者政府职能部门,根本就没有税收一说。我早就做好了准备,用法律来压一压法规,将来和某省政府打打官司。除非,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明确指出,我做得的是违法的,否则我会一直去努力将“互联网+社保”干下去。
后,我来点题,也来谈下康大侠我的情怀。
互联网+社保,是个大题目,我认为帮助别人代缴只是开始,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下载“点米社保通”看下,我们的产品不是围绕代缴社保这个业务,而是在做了政策收集、政策解答,我们的400电话呼叫中心,1天接过300通咨询电话,我们的政策解答至今上万条,我们代缴纳社保的人次和我们正在服务的人次比较起来,是九牛一毛。我们还没有足够强大,因为我们是一个商业公司,我们不可能取代国家的职能部门,因此我们会有有偿的商业模式。但是,我们做得事业是一份伟大的事业,我们在告诉别人缴纳社保的用处、好处,我们帮助国家宣讲和筹措社保资金,我们在努力的做好服务,建立呼叫中心、建立社保研究院,我们还建设了一个“社保365网站”帮助老百姓政策解答,我们没有收一毛钱,反之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
回过头来说说,中国有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在1.2亿人,这些人其实很多是没有意识到,或者由于对政策或者自身户口的因素导致没有缴纳社保,即使我们转化了10%的人去缴纳社保,用不用我们的平台缴纳根本不是重要,因为我们的平台而去缴纳,接受我们的服务更加重要。因为,缴纳了社保统筹,其实有很多权益,而这些权益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你去了解甚至于去申报和辅导,社会的进步需要技术、商业的推动。我们每帮助一个人服务社保,就等于帮助了一个家庭。
社会保险统筹,是福利性质,是国家的民生支柱,是社会稳定的大核心之一,在这个项目里,我看到了商机,但是更多的是我看到了利国、利民的骄傲。
你年轻,你认为社保不重要,但是你看看35-40岁之间的人,对社保统筹的看重性呢。
我们来想象一个场景
假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股权投资部,投资了我们一点股权,我们拿到了腾讯、阿里、百度这样的战略投资几亿人民币,我们扛着了国家社保事业的大旗,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不但实现了,全民社保查询、代缴,甚至于发放养老金的审核,失业保险的信息匹配……我们甚至于帮助了政务能力的提高,民生的便利。
我想,人人都需要一个“社保管家”,虽然频次不高,但是是每一个人刚性必备的需求。无论梦想有多远,谁也无法阻止我们追寻梦想的脚步,除了国家出台法律。
我是一个HR从业者,同时我也是一个互联网的创业者,而我们点米科技的方向就是近饱受热议的互联网+人力资源领域,我们旗下的一款拳头产品“点米社保通”又是目前这个领域下载排名一个的APP。既然风口浪尖上没有人站出来吼两句,那我这个“带头大哥”站起来吼两嗓子吧,无论是“吼”得有没有底气,我得告诉各位大侠我眼里的“互联网+社保”是什么,否则康大侠得憋屈死了。
合法,不合法?
“滴滴”出来的时候,被各大主管部门定义为违法,优步更是几个分公司被“抄家灭族”。今日,我猜各位大侠关注的是它们的便利, “哇,又融资了10亿美金”、“中国具有情怀和价值的科技公司”、“世界牛掰的公司之一”…….. 回忆当初,如今承受各种 “口诛笔伐” 的“互联网+社保”身上是否有着“滴滴”的影子呢!
其实,在启动“点米社保通”,我很忐忑,我也不知道违法不违法。为了此事,我特地去拜访过人社部的一些专家,得到的结论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模式,帮助有社保缴纳需求的人群缴纳社保,这个事情本身,国家没有关于代缴违法的明确的条文规定;但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针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移交到司法机关。”
什么是欺诈,社会保险待遇?
我研究的结果,两个点,一个:“工伤保险”;第二“恶意的去虚构材料,去骗取社保金金的报销等”。
给各位客官解释下:
一、代缴社会保险本身是没有和委托代缴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只是一个代收代付的模式,是一个代理机构代办的业务形态,既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工伤是肯定不存在的;
二、明明一个20岁未婚的女性,你利用了这个女性的身份,利用了社保账号,虚构了一大堆“假结婚证”、“假医院证明”等等,直接用别人的身份去申报了相关待遇,甚至还申领了“生育津贴”,这就属于欺骗。
但是,如果是真实存在的生育报销行为呢,是否代办机构就不帮助委托代缴人不去申报了呢?我认为生育事实真正存在,生育前后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统筹,说明当事人尽了义务和责任,则社会保险统筹机构应当支付相关待遇,我们应该帮助其申报。
缴社保必须有劳动关系才可以?
目前全国我知道的有很多官方的下属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也存在社保代缴的业务,这里我想问一下,难道这些官方的下属人才交流中心也和委托代缴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然后代缴社保?难道政府或者国有的就是合法的,我们没有国有背景的从事这样的工作就是违法的?
另外,实践中,一个人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工伤关系、医疗关系都是存在可以分离的。比如我在江苏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我缴纳了社保,但是单位不景气,提出辞退我,我提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帮我缴纳社保,不发工资,算是停薪留职,等单位效益好我就回来,单位同意而且双方签了协议。然后我毅然决然踏上征途去了新疆工作,但是新单位同样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也给我缴纳了社保统筹,一年后单位效益不景气,但是新疆的单位答应给予保留工资关系三年,每月发放当地低工资,但是开始停止缴纳新疆社保,后我又回到江苏,去了另外一个城市找到了第三个单位开始了新的工作。
这样的情况虽然是特殊,但类似的案例肯定存在,这说明了社会保险统筹是与劳动关系有关,但是不是说社保关系必须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工资关系有可能和事实劳动关系也存在分离;
为什么某省份,三申五令的说违反法规?
某G省地区,曾经以法规形式规定,以及对外推动宣传: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代缴社会保险是违法法规的。注意,法规,不是法律。而另外某H省政府宣称,在某H省区域内的一切劳动者,都可以在某H省缴纳社保,且欢迎社保代办机构入驻,推动H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为什么各地政策或者说态度不一样呢?因为各省的政府财政情况不一样,各省经济条件不一样。
G省其实原住人口少,外来务工人员非常多,这样就会呈现了,缴纳的人多,真正享受养老的人少。100个人缴纳了,20个人享受,没有太多的负担,则待遇和财政预算就会宽松。但是,反之很多人没有在G省工作,没有在G省出力经济发展,但是社保缴纳在G省将来养老,那G省肯定不乐意了,因为G省恨不得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又希望这些同志们早早将社保关系转移回老家,这样以后负担就给别的省去。而H省,因为经济落后,而历史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多,国有企业倒闭的多,但是倒闭了也得管下岗职工的社保问题,还得考虑大批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因此只有敞开了鼓励省内所有的人员缴纳社保,来增加属地的社保收入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其实,长久以来,我一直拿着这个条款自勉着,我们在为国家社会保险事业贡献一份力量,阿弥陀佛,希望各地政府不要来找我的麻烦,我们依法缴税,不指望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了,别给我定个“投机倒把”罪即可。
我认为,国家以法律形式来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到社保事业中,否则怎么会提到税收政策。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或者政府职能部门,根本就没有税收一说。我早就做好了准备,用法律来压一压法规,将来和某省政府打打官司。除非,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明确指出,我做得的是违法的,否则我会一直去努力将“互联网+社保”干下去。
后,我来点题,也来谈下康大侠我的情怀。
互联网+社保,是个大题目,我认为帮助别人代缴只是开始,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下载“点米社保通”看下,我们的产品不是围绕代缴社保这个业务,而是在做了政策收集、政策解答,我们的400电话呼叫中心,1天接过300通咨询电话,我们的政策解答至今上万条,我们代缴纳社保的人次和我们正在服务的人次比较起来,是九牛一毛。我们还没有足够强大,因为我们是一个商业公司,我们不可能取代国家的职能部门,因此我们会有有偿的商业模式。但是,我们做得事业是一份伟大的事业,我们在告诉别人缴纳社保的用处、好处,我们帮助国家宣讲和筹措社保资金,我们在努力的做好服务,建立呼叫中心、建立社保研究院,我们还建设了一个“社保365网站”帮助老百姓政策解答,我们没有收一毛钱,反之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
回过头来说说,中国有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总数在1.2亿人,这些人其实很多是没有意识到,或者由于对政策或者自身户口的因素导致没有缴纳社保,即使我们转化了10%的人去缴纳社保,用不用我们的平台缴纳根本不是重要,因为我们的平台而去缴纳,接受我们的服务更加重要。因为,缴纳了社保统筹,其实有很多权益,而这些权益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你去了解甚至于去申报和辅导,社会的进步需要技术、商业的推动。我们每帮助一个人服务社保,就等于帮助了一个家庭。
社会保险统筹,是福利性质,是国家的民生支柱,是社会稳定的大核心之一,在这个项目里,我看到了商机,但是更多的是我看到了利国、利民的骄傲。
你年轻,你认为社保不重要,但是你看看35-40岁之间的人,对社保统筹的看重性呢。
我们来想象一个场景
假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股权投资部,投资了我们一点股权,我们拿到了腾讯、阿里、百度这样的战略投资几亿人民币,我们扛着了国家社保事业的大旗,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不但实现了,全民社保查询、代缴,甚至于发放养老金的审核,失业保险的信息匹配……我们甚至于帮助了政务能力的提高,民生的便利。
我想,人人都需要一个“社保管家”,虽然频次不高,但是是每一个人刚性必备的需求。无论梦想有多远,谁也无法阻止我们追寻梦想的脚步,除了国家出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