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长春市旅游局组织召开了旅游线路价格指引工作会,长春市20余家操作同业线路的旅行社负责人和计调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长春市旅游局就近期长春市内部分旅行社操作的北京、华东五市等国内游旅游线路在团队价格、服务质量,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导游带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长春市旅游局要求在团队价格方面,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吉林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发布的2016年4月旅游市场价格指引,坚持杜绝“零、负”团费;在团队接待质量方面,要求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行程约定的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景点及改变行程,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旅游汽车;在导游讲解方面,严禁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旅行社要对带团导游提前进行业务培训,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导游带团;在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方面,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的规定,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下一步,长春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检查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确保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进行,为广大长春市民和旅游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