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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政协委员提出电商监管要跟上“互联网+”步伐

2017-03-31 14:441180
 “政府监管的属地性与电子商务的广域性矛盾突出。”3月30日全国政协召开的“优化电子商务监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来自政府机构的程红常委率先点出的这一对矛盾,正是工业化社会时期形成的传统管理模式与网络监管不适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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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一帆委员在会上发言。人民政协网记者姜贵东摄

众所周知,政府作为电商监管的主体,具备属地管理原则;而电子商务作为脱胎于互联网新经济的重要部分,具备网络的广袤无边界特点。由此导致的跨区域监管困难重重:“政府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不健全,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甚至在刑事司法衔接、关闭违法网站方面的协作机制也不完善。”程红常委说。

如何破解这一管理困局?需要政府调动更多的执政智慧,转变理念、创新模式、完善体系,跟上“互联网+”步伐,用今天的方法解决今天的问题。

此次会议上,“建立全国统一、自上而下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是一个被委员们多次提出、寄予期待的目标。

“先要弄清情况,才谈得上监管。优化监管,先要做好信息管理。”徐一帆常委以电商统计为例,指出当前“电商统计散见于政府和企业的数据中,但由于政府统计数据出自多个部门,企业数据有满足自身运营的需要,导致都存在统计内容不全面、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标准不一致、统计指标不规范等问题。”

对电商信息管理体系进行统一规范,徐一帆常委认为政府要做的事还有很多。

“先从信息共享上找突破口!”程红提出,“不仅要完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还要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共享和监督机制。”

徐一帆也分别从两方面对建议予以细化:“统一规范评价指标、口径、标准,统一监管标准,建立国家层面的‘电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为一体的电商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电商监管体系。”

与不可预测的电商发展同样不确定的,是政府的监管手段也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适应网络特点的新的一套监管办法,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这个肌体更加健康蓬勃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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