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公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对吉林守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收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吉林守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起:长春富奥东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西至:长春市大众物流装配有限责任公司,南起:蔚山路,北至:永春河。拟签约期限: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5月14日。 拟搬迁期限: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6月14日。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