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是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在中央作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之际,本报今日起开设“‘营改增’政策园地”专栏,重点介绍“营改增”相关政策知识。敬请关注。
“营改增”背景及基本原理
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何重大意义?
答: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2、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答: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对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答: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4、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什么主要区别?
答: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言,“增值额”就是其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两者之间的差额。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对增值额(差额)进行征税,营业税对营业额(全额)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