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制度

   2016-04-08 580
导读

本报长春4月7日电(记者鲍盛华)为做到城市居民供水水质情况信息公开,吉林省要求地级以上城市从今年4月份开始,正式建立健全城

       本报长春4月7日电(记者鲍盛华)为做到城市居民供水水质情况信息公开,吉林省要求地级以上城市从今年4月份开始,正式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发布制度。
       吉林省规定,地级以上城市自2016年4月起,其他市(县)、县(市)自2018年起,建立完善相关信息月、季、年发布及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各相关城市每月度28日前公布上一月度末梢水(城市供水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末端出水)中的浑浊度、色度、pH值、臭和味、消毒剂余量5项指标检测结果的大值和小值,每月度公布一次;每季度一个个月的28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出厂水中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大值和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1月28日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中全部106项指标检测结果的大值和小值,每年公布一次。
       吉林省要求,各相关城市需组织城市供水单位或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本城市内各供水厂出水及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务必于规定日期前将相关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信息通过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网站、企业网络平台或其他可利用的公开网络向社会公开。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 jilinshi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本月点击排行
大家都在“看”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手机扫一扫,查看资讯
手机扫一扫,掌上查看本条资讯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madeinjilin.com/news/show.php?itemid=8033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