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山东省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未经严格冷链储存运输的疫苗销往包括我省在内的24个省市。本起案件的涉案疫苗均为二类疫苗(即自费疫苗),不涉及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一类疫苗。3月24日,根据掌握的“山东疫苗事件”涉案信息,昌邑区卫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下发了《昌邑区卫计局关于转发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昌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全区预防接种单位“问题疫苗”的全面排查。 一、加强自查工作。自查全区内各接种单位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1-2016年第二类疫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二类疫苗购进渠道、生产厂家、是否对供货企业进行索证并保存等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昌邑区卫计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对全区所有预防接种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加强维稳宣传。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山东涉案疫苗”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一类疫苗放心接种,尚未发现有涉案二类疫苗流入我区预防接种单位》,请广大市民消除恐慌心理,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传播、流行,及时到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排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有涉案二类疫苗流入昌邑区预防接种单位。 下步,昌邑区卫计局将进一步加强疫苗的规范管理,按照《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卫疾控函[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第二类疫苗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第二类疫苗的索证程序,坚决杜绝非法疫苗进入接种环节,确保接种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