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2020-10-13 吉林日报710
导读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年初以来,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不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年初以来,累计下拨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1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5.45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6元和年人均437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8%和8%,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4000元);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民生实事任务。

“我们始终关注着每一位低保户,坚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不放松。”据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王洪武介绍,2019年末,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定低指导标准落实。今年,省民政厅将1.7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2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突出对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

“在急难社会救助方面,我省也在不断加强。”王洪武告诉记者,省民政厅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3万人次,平均每人次救助1026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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