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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基础

   2016-06-22 1180
核心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保监会近日发布多份处罚书,其中,最久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七年之前,足见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保监会近日发布多份处罚书,其中,久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七年之前,足见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姑息、不放纵态度。 
  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的当下,迫切需要监管者加大保险执法和引导力度,狠抓服务、严防风险,着力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环境。作为市场规则强有力的维护者,为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毕竟我国保险业仍存在合规经营意识不强、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供给的质量提高与发展的持续性。 
  近年来,每年年初召开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均将“严监管”作为当年保险监管工作的年度大事。何为“严监管”,就是监管工作要“严”字当头,监管制度设计要严密、执行制度要严格、违规处罚要严厉。 
  从今年保监会的处罚情况来看,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次数也更多。截至目前,保监会共开出16张罚单,而去年全年则为22张、2014年为9张。 
  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监管者对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也密切关注。近日就责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修改。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试点的关键期,加强了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建立健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定、使用、回溯、调整的监管体系,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并防止不正当竞争。 
  另外,未来在处罚力度上也将进一步加大。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对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幅加大,多项处罚金额较之前翻了几倍。以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较常出现的销售误导以及财务报表不真实这两种违法情况,罚金分别从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增至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金增加的背后并非是罚多少才算够的问题,而是坚决地表明了对违法行为加强打击的监管态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者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源上解决违法成本偏低、执法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刑事处罚幅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高昂的代价,不断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在行业融合逐步加深的趋势下,还应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协作,严格落实、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严监管”应要处理好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的关系。一位基层监管工作者认为,保险业通过要素流动和产品服务创新调整供给结构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为解决特定时期利差损、市场秩序混乱等出台的一些监管规定也已经成为束缚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桎梏。 
  因此,“严监管”先就要做到规则前移,把法律的规定、监管的要求细化到一线监管的制度当中,把规矩立起来,把制度严起来,让每个市场主体知道红线和雷区。 
  反观七年后才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反映出监管机构有错必纠,但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目前保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仍旧不高。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曾表示,当前,保险行业集团化发展、综合性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规避跨领域、跨行业风险的产生,都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部门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并有效管理行业内的大量信息资源,就无法对行业发展形势进行准确的预测和预警,就无法及早发现、应对和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延误决策的佳时机,给行业发展造成障碍甚至损失。 
  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管信息化的建设水平,决定了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和监管水平,对于监管信息化的投入力度,也决定了监管工作效能改进提升的空间以及潜力。在供给侧改革的当下,监管部门要实现哨兵前移,就必须推进监管技术创新,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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